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及退役军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,现经过个人申请,由社区居委会调查、审核、评议、公示,区政府复核、公示,市民政局和市房地产管理局等部门第三级审核。
为保证保障性住房的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现将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进行第三榜公示,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17日。如有异议,请向市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科反映。
电话:住房保障科 8258853
2020年11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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